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函〔2024〕1335号
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强化取水许可和节约用水事中事后监管,2024年10月,我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组织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对荥经县国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严青水厂)等20家取用水单位开展了2024年取水许可和节约用水“双随机”检查。
检查发现,一些取用水单位存在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位置不规范、用水计量设施检定证书过期、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用水计划等问题,现将问题清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报告,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并抄送所在地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请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2024年度取水许可“双随机”问题清单表
2.2024年度节约用水“双随机”问题清单表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