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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雷波县马湖水库引水灌溉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凉山州雷波县马湖水库灌区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马湖水库灌区地处凉山州雷波县,是由多次地壳运动形成的堰塞湖,属于已成工程。«凉山州雷波县马湖水库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本工程设计灌面为5.23万亩,主要灌溉黄琅镇和渡口镇2个乡镇。同意本工程在凉山州雷波县马湖水库取用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用水,设计保证率为75%,年取水量2494万m³。
三、请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传输正常稳定。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分类供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雷波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雷波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