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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成都市十陵青龙湖湿地公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3:43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成都市十陵青龙湖湿地公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市十陵青龙湖湿地公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成都市十陵青龙湖湿地公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成项目。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成都市十陵青龙湖湿地公园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在优先满足东风渠灌区已配置的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采用引水方式在取东风渠总干渠桩号K27+500水,用于景观补水。最大取水流量15m³/s,年总取水量181.07 m³,取水周期为每年1、3月、5月和11月。


三、东风渠总干渠设计流量80m³/s,设计灌面22.76万亩,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已书面同意本项目取水,请你公司加强与供水单位联系,请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做好总干渠现状取水户与本项目供水的协调工作,避免发生供水矛盾。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节水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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