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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宜宾市第五水厂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4:05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宜宾市第五水厂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川水许可决〔2021〕199 号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宜宾市第五水厂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ꎬ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宜宾市第五水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ꎬ属于已成项目。成都君智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宜宾市第五水厂资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长江干流水,用于城镇供水,日最大取水量4.65万m³,年总取水量1414万m³。


    三、请你公司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按用途分类计量供水,建立分类供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宜宾市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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