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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53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

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报送的取水申请材料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办资管[2020]112号)文件要求,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硫酸3t/a生产线、普通过磷酸钙2t/a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成项目。

二、同意本项目在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百丈湖村采用重力引水方式取玉溪河主干渠(桩号K51+500)水,用于工业生产用水,年取水总量14.6

三、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强化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设施运行正常。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雅安市名山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31日前向雅安市名山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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