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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岷江汉阳电航枢纽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00:00

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岷江汉阳电航枢纽工程取水申请资料收悉(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1810611-000092)。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汉阳电航枢纽工程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批准的《岷江干流(彭山江口至乐山岷江三桥段)航电开发规划》确定的八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七级,上接拟建的虎渡溪电航枢纽工程,下接拟建的板桥电航枢纽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航运为主,兼顾防洪、灌溉、供水、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2013年12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3﹞814号对该工程进行了核准,核准装机容量由原来的66MW(3×22MW)调整为72MW(3×24MW)。该工程为已成项目,你公司编制的《四川省岷江汉阳电航枢纽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眉山市青神县汉阳镇采用筑坝蓄水方式取长江一级支流岷江干流水,用于电站发电,设计引用流量1056m3/s,多年发电取水量132.7亿m3。发电尾水经尾水渠退入岷江,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

     三、该工程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流量为640m3/s,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下游河段用水需求,应从坝址处下泄不低于64m3/s的水量来保障下游河段综合用水需要。

     四、请进一步落实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确保下泄水量满足审批要求;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监测信息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

     五、经取水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

     七、若该工程取水量增加或者取水水源、取(退)水地点、取水用途等取(退)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需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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