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四川省水利厅门户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 > 政策法规 > 工作动态

雅安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顺利结案


来源:雅安市水利局 时间:2020-12-29 10:54 【打印】【关闭

2020年12月22日,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草坝村二组段被损河道完成损害修复并通过验收,雅安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顺利结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9日,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草坝村村民邓某在未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也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草坝村二组段河道内的砂石采挖转运到砂石加工厂进行生产加工与销售,后被雨城区水利局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

2020年9月22日,雅安市水利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雅安市人民政府指定,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9月23日启动索赔。

2020年10月14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对邓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非法开采的砂石资源价值进行认定的复函》(川水函〔2020〕1410号)确定邓某等人非法采挖河道砂石中非法开采河道砂石量为6348立方米,采砂价值为444360元。

2020年10月23日,雅安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邓某等人非法采挖河道砂石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咨询会。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河道采砂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明显破坏,一是造成开采范围内资源量和生物量明显减少,二是破坏了河滩地地表植被并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三是开采形成了大面积采坑,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建议自行修复或承担破坏生态修复工程费用约10万元。

2020年11月13日、24日,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雅安市水利局和受邀请参加的部门雅安市检察院、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雨城区水利局、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草坝镇相关人员在雨城区草坝镇镇政府同邓某进行了两次磋商,最终达成协议。赔偿义务人邓某依据雅安市水利局编制的《邓某等人非法采挖河道砂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邓某承担,修复费用主要用于对采挖砂石坑的回填、植被修复及河道清理等,并于2020年12月中旬完成修复。同时按《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定支付了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费用。达成协议后,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此后,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对青衣江雨城区草坝镇草坝村二组河道因采挖砂石形成的采坑开展了生态环境修复,并于2020年12月20日自行修复完毕。2020年12月22日经雅安市水利局验收达到修复方案设计要求,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顺利完成。

本案是雅安市首例达成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具有典型意义。一是在机制健全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及时总结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经验和做法,为以后相关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在协调配合上展现了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优越性,加强了与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当地政府的协作,有效推进赔偿进程。三是在打击力度上体现了震慑和遏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道砂石的决心和力度,也为惩治其他造成水体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借鉴。四是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认识,有利于督促社会各界主动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五是在法制建设上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按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为顺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和举一反三加强水事违法行为打击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四川省水利厅承办:四川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 地址:成都市青华路 20 号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汛期)028-86934999 (非汛期) 028-86935267
  • 备案/许可证号:蜀ICP备2020037701号-1
  •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1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