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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争在2月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全部复工

来源:厅信息中心 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时间:2020年02月21日 15:1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四川省水利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第一时间积极应对,春节期间连续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指导重大水利工程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建设。巴中市红鱼洞、黄石盘和成都市李家岩等3处工程已在2020年2月19日前率先复工。2月19日,尧斯丹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复工复产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四川省水利厅庚即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分类有序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复工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力争在2月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全部复工建设。

    《通知》指出,以县域为单元,按照“无现症病例区尽快复工、散发病例区有序复工、社区爆发区严格管控、局部流行区暂缓实施”的原则,分区分类制定所属重点水利工程复工计划。有度汛任务的工程有时间节点要求的控制性工程应积极创造相对封闭的施工条件,科学管控、抓紧复工;线性工程应合理划分施工场面,先行复工局部工期紧、工地相对封闭的施工点位,逐点逐线依次复工。各级水利(水务)局应积极会同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对拟复工项目加强指导、现场检查,对于防疫措施到位、复工方案合理的项目,属无现症病例区和散发病例区的,由项目法人自行复工,恢复建设;属社区爆发区的,按照地方防疫指挥部门要求经批准后复工,并做好相应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水利(水务)局要持续做好复工后行业日常监督指导

    一是强化建设要素保障。要主动了解复工项目用工情况,配合人力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做好用工保障,督促施工单位在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自行安排务工人员隔离,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参加当地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工程阶段性用工需求;加大对工程复工所需原材料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优先保障工程建设需求,加强市场监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是依法处理合同履约问题。指导合同双方依法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及时处理复工履约存在的问题,据实支付疫情防控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据实调整人工机械费和材料价格,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合理顺延工期或支付赶工费用。

    三是确保工程度汛与建设目标。要全面梳理检查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的复工情况,特别是今年有度汛任务的项目,要科学合理制定或进一步复核度汛方案,对存在度汛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调整方案,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度汛安全和年度目标顺利实现。同时,加强同移民、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制约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做好与度汛有关的验收工作,保证已完工程汛期发挥作用。

    四是创新监管工作方法。应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尽可能采用网络通信、视频录像、现场照片、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需到现场开展检查指导的,应做好卫生防护,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控制会议规模。

《通知》强调,各重点水利工程所在市(州)要按照工程属地管理要求,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水利(水务)局一是要加强与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的沟通对接,督促参建各方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复工后各项防疫措施。二是要会同地方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工程全面复工,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工程复工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重点水利工程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尽早全面复工。

截至发稿时,全省在建的12处重大水利工程已复工9处,复工率75%。


李家岩水库上游围堰施工

黄石盘水库复工

红鱼洞水库大坝枢纽干砌石护坡施工

白鹤林水库主坝正在进行填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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