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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印发实施

来源:厅水资源处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0:06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水利厅于2019年12月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
    该方案以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以及各市(州)现状用水情况为基础,根据各地已有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国家批复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对水资源的需求,统筹未来供用水需求,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兼顾未来、民主协商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将全省2020年321.64亿立方米和2030年339.43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分配至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安宁河、长江(金沙江)、汉江、黄河等十二条跨市(州)主要江河流域套地级行政区,明确了主要江河流域62个控制单元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0个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和下泄水量。
    该方案明确指出,方案印发实施后,可根据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及实际用水情况,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适时调整各市(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0年底前,各市(州)需完成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2021年,各县(市、区)应完成区域内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实现四川省水量分配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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