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1〕125号
国营川西机器厂:
你单位报送的彭州市国营川西机器厂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10706-030388)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彭州市国营川西机器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成项目。成都朗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彭州市国营川西机器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项目业主已与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附件2),水量可靠。同意本项目在彭州市丽春镇采用引水方式取人民渠干渠水(桩号6+873),用于景观和消防用水,日最大取水量3000m3,年总取水量38万m3。
三、请在取水口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每年12月31日前,向彭州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