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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彭州市天彭镇彭州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四川省水利厅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8:40

川水许可决〔2021126

彭州市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彭州市天彭镇彭州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10705-042629)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彭州市天彭镇彭州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成项目。成都朗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彭州市天彭镇彭州园水资源论证报告》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项目业主已与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附件2),水量可靠。同意本项目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采用引水方式取人民渠柳河分干渠水(桩号0+637,用于景观用水,最大取水量6400m3,年总取水量20.2m3

三、请在取水口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每年1231日前,向彭州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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