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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1〕114号
西华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西华大学生态景观湖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10701-001021)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西华大学生态景观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成项目。你单位自行编制的《西华大学生态景观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你单位已与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签订书面供水合同(附件2),水量可靠。同意本项目在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采用引水方式取沱江河左岸(桩号K16+984),用于校园生态景观湖用水,日最大取水量3.96万m3,年总取水量99万m3。
三、请在取水口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每年12月31日前,向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