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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毗河取水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四川省水利厅时间:2021年07月30日 18:30

川水许可决〔2021〕159号

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毗河取水工程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10728-002709)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毗河取水工程属于已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都四川嘉源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毗河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本工程主要为成都市祥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20MW)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余热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发电用水和洗涤用水。同意本工程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采用引水方式取沱江流域毗河水,用于垃圾发电和洗涤用水,日最大取水量8076m³,年总取水量288万m3,其中,垃圾发电年取水量211万m3,洗涤用水年取水量67万m3。

三、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已书面向同意本项目增加取水量(附件2),请加强与供水单位的联系,共同保障供水安全。

四、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渗滤液等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退入市政污水管网,循环水冷却塔排水、定期排污器冷却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雨水管网,请你公司严格做好垃圾仓、卸车平台及车辆冲洗等设施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五、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的运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稳定地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六、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每年12月31日前,向成都市青白江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八、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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