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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取水工程(设施)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水资源处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1:00

省水科院,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地区水文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19〕54号)要求,我省积极推进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较好完成了核查阶段工作,从7月1日起全面转入登记和整改阶段。为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现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93日,录入取水项目12825个(取水工程<设施>15110个,提交省级复核项目2443个,大多数未提交省级复核

登记阶段取水工程(设施)填报数量占核查阶段填报数量的百分比从高到低分别是:眉山市、遂宁市、雅安市、广安市、德阳市、阿坝州、资阳市、达州市、宜宾市、甘孜州、巴中市、内江市、攀枝花市、成都市、南充市、凉山州、绵阳市、乐山市、广元市、自贡市、泸州市。

登记阶段取水许可证的登记数量占取水许可台账系统保有量的百分比从高到低分别是:南充市、眉山市、阿坝州、资阳市、广安市、德阳市、内江市、雅安市、绵阳市、遂宁市、宜宾市、泸州市、巴中市、达州市、成都市、乐山市、甘孜州、凉山州、自贡市、广元市、攀枝花市。

登记阶段填报的取水项目提交到省级复核的数量从高到低分别是:甘孜州、德阳市、阿坝州、眉山市、南充市、内江市、遂宁市、成都市、雅安市、资阳市、乐山市、广元市、攀枝花市、自贡市、达州市、绵阳市;尚未提交省级复核的有泸州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凉山州等5个市(州)

1 四川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进度一览表

序号

市(州)

取水项目数量(个)

登记阶段取水工程(设施)数量(个)

核查阶段取水工程(设施)数量(个)

登记阶段取水许可证数量(个)

保有取水许可证(长江流域(含太湖))数量(个)

合计

提交到省级复核

12825

2443

15110

42952

5845

11173

1

四川省本级

272

329

42952

193

259

2

成都市

1273

53

1551

5605

641

1649

3

自贡市

260

4

286

1631

39

139

4

攀枝花市

123

22

123

426

41

259

5

泸州市

255

0

252

1628

229

508

6

德阳市

854

355

909

1697

544

790

7

绵阳市

579

1

605

3311

386

642

8

广元市

310

39

448

2510

86

392

9

遂宁市

922

110

1110

1420

84

142

10

内江市

357

117

547

1739

180

262

11

乐山市

675

41

777

4348

346

896

12

南充市

723

118

806

2944

280

309

13

眉山市

616

241

691

819

360

416

14

宜宾市

536

0

858

1966

322

575

15

广安市

426

0

600

974

371

462

16

达州市

985

2

1056

2232

264

625

17

雅安市

694

53

771

1185

525

817

18

巴中市

403

0

400

1008

118

271

19

资阳市

650

52

773

1622

229

279

20

阿坝州

414

296

408

803

244

288

21

甘孜州

1140

939

1413

3404

55

151

22

凉山州

358

0

397

1672

308

1042

1 各市填报进度柱状图

二、主要问题

一是内业复核严重滞后。部分地区还未开展内业复核工作,影响全省工作进度。

登记工作质量不高。取水口坐标、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许可证号取水信息不准确,无证取水等复核意见为无需整改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水利部、长江委和水利厅要求,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认真分析进度慢、质量低等问题,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在9月30日前完成登记阶段的所有工作任务,为下一步现场抽查检查和整改工作打好基础,特别是进度靠后的市州,要采用超常规措施、超常规手段,推进此项工作

二是省水科院、地区水文局切实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撑保障作用,积极配合市(州)及县(市、区)水利(务)局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三是要按照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水许可清理及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登记和整改同步推进”的原则,抓好问题整改。


四川省水利厅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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