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湖长制工作的主要目标,把全省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重要跨省湖泊泸沽湖设立省级湖长2名,市县乡村级湖长271名。细化实化了工作任务、湖长职责,完善制度体系与管护机制,达到国家全面建立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实现了河流、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各类水域河湖长全面覆盖,全面建立了湖长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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