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有关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落实2026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6〕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情况,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情况,形成2026年全省已成12座大型水利水库、151座中型水利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布
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二、强化水库大坝安全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安全度汛、库容管理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技术责任人加强水库度汛工作技术指导,负责信息报送、更新,组织核实核准水库信息档案;巡查责任人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加强安全巡查,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附件:
四川省2026年已成大中型水利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四川省水利厅
2026年4月30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