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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通知

来源:建设处时间:2021年08月02日 10:09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为主体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包括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

二、不良行为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

(一)责任追究: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建议解除合同;

(二)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质证书(含降低资质等级);

(三)司法判决;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

三、良好行为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奖励和表彰等。

四、报送要求

本次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市场管理履职情况日常考核。请各单位收集自2020年8月以来在本辖区从事水利建设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填报《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和《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统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12日前报送厅建设处,所有行为记录均附认定信息鲜章扫描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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