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四川省水利厅门户网站!
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为主体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包括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
二、不良行为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
(一)责任追究: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建议解除合同;
(二)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质证书(含降低资质等级);
(三)司法判决;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
三、良好行为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奖励和表彰等。
四、报送要求
本次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市场管理履职情况日常考核。请各单位收集自2020年8月以来在本辖区从事水利建设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填报《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和《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统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12日前报送厅建设处,所有行为记录均附认定信息鲜章扫描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