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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新申办评审及等级证书延期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审计与安全监督处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7:2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088号)要求,现将四川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新申办评审及等级证书延期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办应具备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

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申请等级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含)以上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证书在有效期内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延期复审

1、未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含),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

2、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3、无非法违法生产经管建设行为;

4、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5、每年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自评,并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自评报告;

6、资质证书(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提供);

7、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8、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提供);

9、水库大坝、水闸的注册登记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供);

10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规定。

三、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向四川省水利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咨询报名流程、资料报送等事宜。

咨询电话: 袁老师17318654680、毕老师13666117040

20216月9


附件1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延期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单位类别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延期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评审过程中,所提交的各类材料(文件、资料、证照等)均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延期条件的符合性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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