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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审计与安全监督处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1:3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088)要求,现将四川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自愿申请证书延期。

(二)证书在有效期内应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延期:

1.未发生死亡1()以上,或者一次3()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2.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3.无非法违法生产经管建设行为;

4.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5.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规定提交自评报告;

6.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规定。

二、资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证书(或法人证书)、机构设立文件;

3.资质证书(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提供);

4.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提供);

6.水库大坝、水闸的注册登记证和安全鉴定报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供);

7.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8.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延期条件符合性承诺书(附件2);

9.申请单位的201720182019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U/光盘)各一份

(二)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第(1-7)项合并装订成一册,需胶装;第(8)项单独成册;第(9)项分年度分别装订成册,需胶装

2.提交时间:即日起至731日止

3.提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牧电路7号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二楼215

联系人:毕老师   13666117040

        肖老师   15982195876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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