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088号)要求,现将四川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自愿申请证书延期。
(二)证书在有效期内应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延期:
1.未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者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2.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3.无非法违法生产经管建设行为;
4.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5.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规定提交自评报告;
6.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规定。
二、资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证书(或法人证书)、机构设立文件;
3.资质证书(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提供);
4.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提供);
6.水库大坝、水闸的注册登记证和安全鉴定报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供);
7.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8.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延期条件符合性承诺书(附件2);
9.申请单位的2017、2018、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U盘/光盘)各一份。
(二)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第(1)-(7)项合并装订成一册,需胶装;第(8)项单独成册;第(9)项分年度分别装订成册,需胶装。
2.提交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3.提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牧电路7号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二楼215室。
联系人:毕老师 13666117040
肖老师 15982195876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