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渠道/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渠、穿河/渠、穿堤、临河/库/渠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等)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30日)第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相关专家评估意见及结论。
四、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