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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岩土工程类)变更服务指南

四川省水利厅

136-3-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岩土工程类)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岩土工程类)的变更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第165项;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三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为独立法人单位;

2.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

3.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4.检测能力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岩

    土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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