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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出台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来源:省节水办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6:34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日前,甘孜藏族自治州发改委、城乡住建局、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发改〔2020〕374号),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方案,在保障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超计划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合力推动节约集约用水,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通知明确,要率先在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以及“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超定额超计划加价,在积累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宾馆3个行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最终实现全面推行。
通知规定,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0.5倍水费;超过用水定额(计划)水量10%-30%(含30%)部分,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对“两高一剩”(包括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是四川省幅员面积最大的藏区,水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位居四川省第一,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节水优先”方针在雪域高原落地落实,必将推动民族地区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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