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典型案例
来源:建设处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5月24日,广安市广安区某防洪治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土方坍塌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发现,该工程项目法人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中“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规定。
2.水利厅稽察发现,内江市东兴区某防洪治理工程、绵阳市三台县某防洪治理工程、宜宾市南溪区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均存在监理单位(人员)未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问题,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十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和第四条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