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提高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我厅近期将启动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11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拟抽查新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各2个,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个,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4个,具体项目名录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设计合同签订及履行、设计分包、设计变更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勘测设计能力。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设计服务是否满足建设需要。
(三)勘测设计成果质量。勘测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报告、计算书、图纸和专题研究报告等。主要检查:
1.勘测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勘测成果是否验证,有无准确表达;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可靠;设计内容与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3.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4.勘测设计文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四)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审查意见反馈情况。
(六)其他情况。
四、组织形式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水利厅统筹,省水规院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水规院组建3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带队,抽调地质、水工、施工、质量、机电等方面专家参加,并根据需要外聘部分专家。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协调配合。
五、工作方式
专项监督检查以现场查勘结合内业资料检查的方式开展,主要流程如下:
(一)召开现场监督检查首次会议,听取项目汇报,明确工作要求。
(二)检查组赴项目建设现场查勘。
(三)检查组抽查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形成监督检查意见。
(四)召开现场监督检查末次会议,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确定1名检查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监督站。
联系人:监督站 叶 葵 028-64797975
厅建设处 孟相鹏 028-86932353
附件:1.监督检查汇报提纲
2.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