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督检查的函
来源:建设处时间:2023年10月07日
各有关水利(水务)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五大行动”持续深化工程招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274号)《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3年度)》(川水函〔2023〕524号)等相关要求,我处拟对各市(州)部分在建项目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至2023年11月底(具体以行程安排时间为准)。
二、被检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各市(州)抽取2个项目开展检查,具体项目根据抽取情况另行通知。
三、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水利厅建设处牵头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4-5人,检查组成员及行程安排待出行前与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具体对接。
四、注意事项
(一)请检查涉及的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备查资料清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检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通知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作好迎检准备。
(二)被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
(三)检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廉洁自律,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附件:备查资料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彭青;028-6479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