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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水利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已建成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0、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厅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聚焦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推进水利工程补短板。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4+5+6规划体系编制工作;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积极推进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向家坝灌区二期、罐子坝水库、主要江河堤防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工青峪口水库、米市水库两处大型水利工程,力争开工三坝水库;强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95处在建大中型水利重点项目,加快中小型水库、涉藏骨干水利工程、主要江河堤防、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抓投资计划执行,全年计划落实水利投资285亿元以上,力争突破300亿元,实现十四五开门红。围绕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建设项目行业监管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全省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与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研究完善省水发集团牵头运作、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建设管理新机制,切实提高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能力;实施《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常态化,加快建设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水利工程验收三年行动,落实按月通报、季度督办、年终考核督促工作机制,注重工作总结与成效宣传,力争2021年验收率总体达91%

二是聚焦发展与安全,着力应对水旱灾害风险。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防为主、防控结合,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各项措施,从源头上压缩风险发生空间。加快推进渠江流域土溪口和黄石盘等水库、沱江流域高景关水库、安宁河流域米市水库等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强主要江河和中小河流堤防、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建设,抓紧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灾后重建,抓紧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水文站网及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形成以堤防和防洪水库为基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现代防洪排涝网。加强大江大河历史洪水和未来超标洪水分析研判,完善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突出抓好水库安全运行,加强大中型水库汛限水位线上线下监管,确保水库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推动三个重点环节逐步落实。推进防汛抗旱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做好应急预案、物资队伍、日常演练等备汛工作,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督导暗访,抓实监测预警、会商调度、巡查值守、避险转移、抢险救灾等关键环节,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加强蓄水保水,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抓好旱灾防御。

三是聚焦绿色发展,着力推进水生态保护。深入落实节水优先,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加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水方式,为全面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缺水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6大重点行动,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效益;全面做好《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用水定额》宣传贯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契机抓好节水宣传,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等重要内容;按照水利部要求,继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抓好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高校、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等创建工作。深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跨县区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强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深入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纵深推进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狠抓河湖顽疾整治,加大河湖监督执法、暗访检查力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立法;推动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提质增效,适时扩大河湖公园建设试点;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评选省级示范县,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以健康河湖评价为抓手,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四是聚焦乡村振兴,全力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进一步对贫困群众饮水安全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稳定达标,防止整村连片断水停水或严重水质超标等颠覆性饮水安全问题发生。开展农村供水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水利提升补短行动,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88座。以收水费为抓手,继续实施农村供水管理补短,制定《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实施细则,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收费。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启动19个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继续推进灌区标准化管理,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供水质效。以水美新村为抓手,推动水源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在村级范围落地融合,建成水美新村300个以上,高水平承办全省水美新村建设现场会,实现水利支持乡村振兴良好示范。

五是聚焦改革创新,加快提升水利治理管理能力。创新重大水利项目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水利建设,推进省水利发展集团牵头实施跨市(州)重大水利工程。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00万亩以上,加快完成贫困地区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任务。创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模式,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和物业化管护等新机制试点,协作推进凉山州盐源县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加强与南京水科院、四川大学、河湖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战略协作,有效发挥涉水企业、水利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年度科技立项工作,加强督导指导,力争在科研项目立项、提名报奖和水利标准化工作上有所突破;推动省水利发展集团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全力攻坚水利建设中的技术难题,推广水利科技研究成果。推进两项改革农村水利工作,分片区在绵阳、遂宁、广安、攀枝花、宜宾和甘孜州选择10个乡镇、16个村开展农村水利服务、管理、建设补短试点,适时出台可推广、可操作的行业指导意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水利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主要包括:水利厅机关、省水利电力工会委员会、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省农田水利局、省地方电力局(省河湖保护局)、省水利发展保障中心、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都江堰管理局、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省水利规划研究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利息支出。水利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181180.8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9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省都江堰管理局、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将原在企业开支的支出回归到事业单位,增大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水利厅2021年收入预算181180.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700.61万元,占12.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42.53万元,占51.02%;事业收入35993.22万元,占19.87%;经营收入17389.3万元,占9.60%;其他收入12655.19万元,占6.9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水利厅2021年支出预算18118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32.05万元,占66.08%;项目支出61448.80万元,占33.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075.6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246.6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较2020年有所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42.53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33.0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5934.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03.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1.18万元、农林水支出7056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7.29万元、债务利息支出99.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442.5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7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厅节水工作经费120万元、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量测水设施建设工程7476.94万元、基本建设资金650万元等重点刚性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4,353.78万元,占15.53%;科学技术支出1,201.17万元,占1.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2.88万元,占9.74%;卫生健康支出3,384.69万元,占3.66%;农林水支出60,083.07万元,占65.00%;住房保障支出4,317.19万元,占4.67%;债务利息支出99.75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5.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助学金。

2.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54.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教学、考务等支出保障,以推进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04.1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培训支出。

4.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用于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资金。

5.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76.1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下属科研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6.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科研项目和科研事业发展而安排的项目支出,为推动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7.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5.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569.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5,513.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04.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32.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4.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保证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4.99万元,主要用于6.30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97.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855.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339.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单位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092.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单位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52.4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390.5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8,020.94万元,主要用于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量测水设施等建设工程。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11,784.2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12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人员经费及水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1年预算数为793.4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机构运转及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355.62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水资源考核回顾评价与“十四五”水资源考核方案研究、节水机关建设展示、节水专题制作等。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21年预算数为138.31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监测。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15.67万元,主要用于水文局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1年预算数为823.4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通信设施设备、防汛物资仓储费、网络系统、防汛组织等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93.92万元,主要用于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整治等农村水利重大项目管理费。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422.0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水利厅信息中心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水利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用。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782.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四川省河湖保障局)、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机构运行和项目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5.0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用水总量统计分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021.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95.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购房补贴。

36.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9.75万元,主要用于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债务还本付息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270.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00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26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水利厅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8.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5.24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55%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规模。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以及接待外国政府机构、友好团体来川考察交流等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5.7%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厅新增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四川水利规划研究院,该院现有公务用车18辆,预算车辆运行维护经费90万元。扣除此新增因素后,我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4%。

水利厅纳入财政保障的公务用车127辆,其中:轿车46辆,越野车48辆,其它15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24万元,计划用于12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以维持公务用车正常运转,保障全省水利工作及重大水利项目的检查督导、防汛抗旱、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全省河道管理及水利工程项目调研、稽查、综合督查等工作用车,确保“再造都江堰”水利大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厅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厅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水利厅下属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水利厅机关工会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四川省地方电力局(省河湖保护局)、四川省水利发展保障中心、四川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80.4万元,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相比增加59.07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中我厅进一步强化省水利发展保障中心职能,充实了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水利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304.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教学仪器、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物业管理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水利厅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水利工程水费收入、科研事业单位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类)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高等职业技术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类)

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 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质监测(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信息管理(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表1-表5

      表6

      表7